11月11日,湖南總隊黨委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第六次學習會議,專題深入學習《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國有企業管理工作筑牢紀律防線。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饒克輝主持會議,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楊新春領學,黨委班子成員悉數參加學習。

會上,楊新春以嚴管和厚愛相結合、約束與激勵并重為切入點,對《條例》的出臺背景、重要意義、重點條款和蘊含精神進行了詳細解讀。會議著重強調了《條例》出臺的重大意義:黨的二十大對國資國企改革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條例》應運而生,其目的在于解決長期以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規定分散的問題,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對干部的全方位管理與監督,激發干部擔當作為。
與會的班子成員對《條例》內容進行了全面剖析,對《條例》明確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范圍界定、《條例》列明的六種處分種類以及相應的處分期間等有了進一步認識。大家一致認為《條例》是對黨的二十大報告精神的進一步落實,彰顯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我們要堅持尊重激勵與監督約束并重,營造企業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
饒克輝作會議總結發言,他指出《條例》為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隊伍。下一步,總隊黨委將持續推進《條例》的學習貫徹執行,立足國企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企業管理人員監督制約機制,緊盯重點領域重點人員,聚焦易發多發問題,規范管理人員行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推動企業干部職工依法履職、廉潔從業,為總隊的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