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勘單位:
根據財政部印發的《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通知(財會[2017]25號)和《關于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7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地勘單位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工作,規范地勘單位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勘單位要高度重視《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新制度》)的貫徹執行工作,加強統籌規劃,強化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意識,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確保新舊會計制度的順利過渡。
二、加強《新制度》學習
地勘單位要組織財會和相關人員對《新制度》和《關于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以下簡稱《銜接規定》)的學習,全面掌握《新制度》各項規定,深入研究《新制度》會計核算的特點,熟練運用《新制度》的核算方法,強化財務會計權責發生制核算,按照《新制度》及《銜接規定》的要求,對本單位現有會計科目逐項分析,查清往來賬務性質,做好新賬會計科目的設置和轉換工作。
另外,重點思考《新制度》執行后稅收方面的核算問題,地勘單位要認真梳理和歸集應稅收入、非稅收入、成本費用的組成情況,結合所得稅法規定,做好2019年所得稅的有關工作。
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利用此次會計制度轉換的機會,對原始賬務和會計科目進行梳理,查找歷史遺留問題,力爭在科目轉換前將歷史問題合規合法的處理干凈。
三、及時調整會計信息系統
地勘單位應及時與財務核算軟件運營商聯系,按照新制度要求對原有財務核算系統進行更新和調試,實現數據準確轉換,確保新舊賬套的有序銜接。
四、新舊制度銜接工作要求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地勘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新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會計報表,原《地質勘查單位會計制度》不再執行。
(二)地勘單位應按照銜接規定做好新舊制度銜接的相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額表,并按照銜接規定要求,編制原賬的部分科目余額明細表(詳見附件2中附表1、附表2)。
2.按照新制度設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賬。
3.按照銜接規定要求,登記新賬的財務會計科目余額和預算結余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科目、按照原賬科目余額登記新賬預算結余科目(詳見附件2中附表3),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并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行調整。原賬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
4.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余額。
5.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2019年1月1日資產負債表。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地勘中心將在所屬單位中選取部分財務工作人員組成會計核算辦法編制小組,根據新制度有關要求重新編制地勘中心會計核算辦法。
會計核算工作是對單位實行科學管理,監督日常經營活動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政策和計劃的重要依據,而會計制度則為會計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標準,規范工作流程,保證核算的經營成果真實準確,希望各單位領導班子和財務相關人員要高度重視此次會計制度轉換,順利完成銜接工作。
請各單位自行在財政部網站上下載財政部印發新制度和銜接規定的相關通知,網址如下: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711/t20171109_2746877.html
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807/t20180725_2972244.html
附件1:《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
附件2:關于地質勘查事業單位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
2018年8月10日